何为"义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52:45
比如:“孟子继承了孔子天命思想中的人文主义的一面,以义理之天作为自己的天命观的理论基础。”一句中的“义理”二字。

"义理的普遍性"既不是指"事实的普遍性"、也不是指"价值的普遍性",而是指"义务的普遍性",因为我们所说的"义理"不是指别的理,而就是义务之理。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①这一判断看来可以归之于道德事实的普遍性判断,这种普遍性是对人性的一种解释,是指人共有的善端,指人的共性。恻隐之心为人履行义务提供了一种最初的动力之源, 但它本身并不发出命令,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应当怎样去做,也就是说,它本身并不是义务。 说人普遍地具有恻隐之心是一种对事实的道德解释,但这并不是在说义务的命令,不是在说义务之理。

  孟子又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②后来陆象山也说∶"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此理,亦莫不同也。"③这里是在说"理",说"义",但是,首先,这里所说的"义""理"是不是我们所说的"义务之理"尚不明确;其次,以"共同性"来说"普遍性"总是含有解释事实的意味,而我们所说的"义理"却是指"应当",指命令,而不管众心或圣心是否"同",是否"悦";最后,这里都讲到"圣人",讲到"圣人之心",这看来是涉及到一种理想的普遍性,境界的普遍性、价值的普遍性,而并非指义务的普遍性。境界的普遍性与人的心灵不可分,与主观性不可分,而义务的普遍性则必须与客观性联系在一起。孟子、象山等当然也讲到过义理的普遍性,但孟子和象山更经常地是把人心最起码的恻隐之情与最高的体悟境界融为一体,把事实的普遍性(共同性)与理想的普遍性(神圣性)融为一体,把人人都有的一点善念与圣人才能达到的圣域融为一体。

  而我们却要在这两者之间首先划出一块大大的空场,这块空场也就是普通人活动